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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4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2016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7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6年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简称“硕师计划”);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支教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二)相关说明

1.对具有以下标志性成果的学生,在申请本年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中优先考虑:获得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第一);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或为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3.各类推免生推荐资格其他条件详见《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70号)。

四、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分 =(总积点分/所修课程数)× 10 + 最小值(创新学分,20)

(二)免试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团委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面试,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予以推荐。

五、推荐名额

各学院学生可参考上年本学院推荐名额在短学期进行推免预申报,本学年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及调剂细则学校将在9月11日正式下达。附件中《上年度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一览表》可作为普通推免类别的参考;“硕师计划”和“支教团”上年度的名额分别是5个和3个。

六、推荐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符合各项类别推免资格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在7月22日(短学期第二周周三)16: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并填写《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1),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推荐类别的还应同时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

(二)7月24日(短学期第二周周五)前,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资格与材料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推荐类别的还应同时公示所提交的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公示期为7月24日到9月24日。

(三)各项推免流程如下:

1.普通推免生的推荐程序

9月16日前,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指标及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学院填写《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并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

(1)9月11日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交教务处。

(2)9月17日前,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推荐名额和评价意见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

3.“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程序

(1)7月24日前,学院把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宁波大学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交教务处。

(2)其他程序另行通知。

(3)附件中《上年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关说明》可作为参考。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学生的推荐程序

(1)7月24日前,学院把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应材料交团委。

(2) 9月17日前,团委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和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

(四)9月18日前,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五)9月20-23日,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公示。

(六)9月24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和团委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七)9月24日,报学校发文并将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八)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九)推免生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复试,在接受报考院校的待录取通知后,由学院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5. 综合分测算

教务处于7月20日(短学期第二周周一)公布一次综合分预计算结果,包括每个学生的总积点分、总学分、创新学分、综合分及排名。

因部分学生创新成果与创新学分补充申请等引起的综合分变化,教务处于9月15日公布综合分最终计算结果。

七、其他

1. 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2. 所有申请推荐的材料是申请学生在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

3. 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4. 由于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有重大变化,我校推免管理文件已随之调整,如有不明之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工作纪律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相关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九、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葛翔                   团委联系人:梁含悦

联系电话:87600406                   联系电话:87609085

办公地点:黄陈月莉楼210室           办公地点:锦绣活动中心201室

附件  1.《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2.《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一览表》

      4.《宁波大学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申请表》

      5.《上年度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一览表》

      6.《上年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关说明》

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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