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26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我校本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开题报告的程序请遵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宁大政〔200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且课程成绩合格。

    3、请各学院加强对研究生开题资格的审核。未能按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开题考核,若因特殊情况(如赴境外高校交换生、赴国内其他高校课程学习等),学院应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

    4、理、工、农、医学类各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开题查新结果报告。(具体情况可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查新暂行规定》)

    5、博士研究生必须已经通过学科综合考试。

    6、开始记录研究生论文工作日志。(空白论文工作日志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题对象:

    (一)全日制研究生

    1、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2014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2013级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2014年春季入学):包括农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

三、时间安排: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于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于2015年11月底之前完成。

    3、凡未按时开题者,将相应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四、具体要求:

    1、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撰写开题报告,并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

    2、各学院、学位点统一安排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开题考核小组。

    3、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根据考核小组评议结果修改开题报告,形成最终定稿。

    4、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选题。

 

五、材料报送:

    1、开题工作前一周学院将研究生开题工作安排表挂在本学院网站上,并将链接发送至wangdong@nbu.edu.cn

    2、开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开题报告修改定稿(若考核结果要求修改者)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开题报告申请。

    3、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开题情况。

    4、各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稿发送至wangdong@nbu.edu.cn

 

相关表格下载处: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文档下载—论文工作、毕业阶段相关表格: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研究生开题工作安排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10.15

 

电话: 0574-87600321         邮编: 315211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李达三外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