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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评选工作的

作者: 时间:2014-09-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评选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11:16  | 发布部门:人文社会科学处  | 阅读人数:62 字号: T | T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件《关于开展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甬社规办〔2014〕12号),第四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申报和评选活动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将从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人选中,评选审定约30人为培养对象,给予每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为期三年。

    2.在三年培育期内,各培养对象须完成“四个一”的任务:一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一份决策建议稿、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一系列各类学术活动

    3.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将组织对培育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三年培育期内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培育对象授予“宁波市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申报人条件

    1.要求申报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申报者为全市高校和研究机构(部门)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后出生)(在申报资料中,附身份证复印资料),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近五年(2010年以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教学创新能力、学科带动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由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部门)推荐。

    2.宁波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育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10, 请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人员择优推荐。

    3.申报人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3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4.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审核,确保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做好申报人推荐工作。

    5.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11份及电子稿,其中1份学院盖章。申报表一律用A3纸排版、打印,中缝装订。申报表第四项“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另附(见附件2),学院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并在其后附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1份。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学院公章)。

(3)代表作(3项)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汇总表》1份,并发送电子档。

     6、申报截止日期:10月21日,学院截止时间10月20日。

四、项目评审

     1.对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选的参评资格。

     2.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候选培育人名单。

     3.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发文公布。

     4.学科带头人确定公布后,与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签署《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协议书》。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889130

       邮箱:jiangying@nbu.edu.cn

       学院联系人:刘学明

       邮箱:liuxueming669@163.com

    附件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附件3: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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