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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20 点击数: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15:30  | 发布部门:人文社会科学处  | 阅读人数:106 字号: T | T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规[2015]17)文件,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即日启动。现将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三大类别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三类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55%,三等奖中非正高职称的中青年学者获奖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评奖范围。

3、当届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

4.在职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作者撰写,或以我校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

2我校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我校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2、关于成果的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良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A&HCI权威数据库,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且需附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规定执行)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5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部门研究系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3、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2013—2014年间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

2)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各高等院校和省直部门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成果,其它的成果申报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和市社科联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政治审读,签署审核意见后,在申报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5份,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申报表中的 “政审意见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4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包括佐证材料的封面、目录,成果材料(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封面目标及简介等)、主要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成果的社会反响的顺序一致),申报表社会反响部分提到的内容佐证材料里必须有证明。佐证材料标出页码,页码应与目录一致。不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可用彩纸隔开。证明材料中涉及到申报者和申报成果的地方用荧光笔标出,成果被引用情况要求到图书馆开具引用证明。

4、《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各单位要根据各申报人提供的详细信息认真填写《汇总表》,并务必仔细与《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校对,以确保《汇总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声明书》一式2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6、材料装袋方式:

每位申请者申报的材料中1份申报书(学院盖章的)、1份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和声明书单独存放留档,其他4份材料(包括原件)必须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每个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如需分装多袋则标上序号。

(五)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截止时间安排:

1821,请申报单位统一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电子文档及佐证材料目录电子档发至:jiangying@nu.edu.cn,人文社科处将就格式和内容反馈修改意见。
     
296,各单位统一报送经单位预审把关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填写及审核要点:

    1)申报成果的完成期限(2013-2014年间)。

    2)我校作者必须是第一完成人,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宁波大学,如成果完成单位是其他单位需要其他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该奖项证明。
    
3)申报人员的数量和排名要与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的排名一致。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且需附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

    4)如有外省作者,要写放弃申报的声明书,声明书须盖合作者单位红章

    5)佐证材料要真实,完整,申报表中的成果的社会反响部分的内容,在佐证材料里必须依次提供相关证明,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红章)成果被引用情况要求到图书馆开具引用证明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不要重复申报。

    7)《申报表》封面上成果形式学科分类等栏目的填写应与表内信息一致,表内成果形式学科分类等栏目的填写,要在选中的分类编号数字后打二级学科的填写请查询附件六

    8)政治审读部分,请成果申报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签署政治审核意见。

3、本次省哲社奖的申报工作正值学校暑假期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加强对奖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通知相关老师申报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成果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提高申报质量,希望各学院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预审,反馈修改相关内容并指导充实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姜颖

    电话:87609130   696522

    email:jiangying@nbu.edu.cn

 

附件一:《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待发)

附件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推荐表

附件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国外出版社名单

附件五:《声明书》模板

附件六:二级学科分类参考

人文社科处

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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