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13:51 | 发布部门:人文社会科学处 | 阅读人数:379 字号: T | T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立项程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项目数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立项数逐年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今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25项,其中人文社科类15项,理工农医类10项。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资助额度
省教育厅从今年开始不再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我校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资助对象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作为主持人已获得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一般项目2项者,不予申报推荐。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7月6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其中1份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评审表》一式7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6日交社科处或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
人文社科处:夏亚莉 办公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xiayali@nbu.edu.cn
科 技 处:邵 洁 办公电话:87600276(8276) E_mail:shaojie@nbu.edu.cn
学院联系人:刘学明 办公电话:87600048(8048)E_mail:liuxueming669@163.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年新版本)
2.专家评审表
3.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