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步伐,调动人文社会科学教师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设立“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10〕67号),2015年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原则
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个人奖和团体奖,奖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项(其中团体奖不超过1项),体现宁缺勿滥原则。
2、评奖年限为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3、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奖励注重“首创性”和“重大性”。
4、学校对获奖个人(或团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每项个人奖的奖金为2万元,团体奖的奖金为4万元。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1、个人奖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团体奖的评选对象为我校设立的下属单位、学科团队(含学科方向团队)或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
2、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包括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以下科研业绩之一的,可以申报个人奖:
(1)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2)新当选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会评专家;教育部社科委委员等。
(3)以项目研究、咨询等方式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对策建议等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浙江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务院及各部委、浙江省委、省政府或被大中型企业采纳并产生重大影响的;
(4)有关基础性研究具有全国领先性,并公开发表或出版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5)为我校首次发表本学科领域(按一级学科计)最高级别的学术论文者;
(6)开展国外学术交流,使我校相关学科或研究成果在国外产生重要影响者;
(7)新当选为省级学术性组织机构(研究会)会长、全国学术性组织机构(研究会)会长、副会长;
(8) 取得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重大推动或影响的其他业绩。
3、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包括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以下科研业绩之一的团体,可以申报团体奖:
(1)为我校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或创新团队的;
(2)在科研管理领域取得重大业绩,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核心指标列省属高校前列的;
(3) 取得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重大推动或影响的其他业绩。
4、个人和单位每届限申报1项,以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作为科研业绩申报个人奖的,须是项目第一申报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
5、下列申报不予受理:
(1)个人和单位在同一届重复申报的材料;
(2)已获“宁波大学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由个人或团体申请,分别填写《宁波大学突出贡献奖团队奖申报书》或《宁波大学突出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评奖申报书一式10份,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10份,加封面、目录装订在申报书后,申报书中的“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 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
3、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
四、申报截止时间:5月26日。
联系人:姜颖 电话:9130
Email:jiangying@nbu.edu.cn
学院联系人:刘学明 电话:0048
Email:liuxueming669@163.com
人文社科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