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1:59 | 发布部门:人文社会科学处 | 阅读人数:85 字号: T | T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备注:学科门类须在上述评奖学科范围的26个门类中选择一个填写,所属二级、三级学科请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准确填写(见http://pub.sinoss.net/zh-cn/resources/subjects.jsp)。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有关成果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2.申报者可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人文社科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4.2015年3月1日网上申报系统开启,3月22日网上申报截止(浙江省和我校截止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在线审核后,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5.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正文、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证明材料的目录要与申报评审表内的顺序完全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进程安排
1、1月20日,各单位汇总预申报成果简况,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Email发送至人文社科处。
2、3月2日,学校申报截止。各单位对申报的正式材料汇总并审查合格后,连同《申报一览表》一起交人文社科处。
3月2日提交材料如下: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原件1份,著作简介9份;
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9份;
研究报告全文一式1份,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
著作简介、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类摘要请直接装订在《申报评审表》之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的目录要与申报评审表内的顺序完全一致,不同类型的证明材料用彩纸隔开,单独装订(附封面、目录)。
(4)《申报一览表》。
3、3月10日左右,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成果,相关申报人按“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五、申报材料”的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
4、根据教育厅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学校审定申报材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上推荐申报。目前省教育厅的申报通知尚未下达,申报限额和学校截止时间请关注人文社科处后续通知。
请申报老师和相关学院科研秘书仔细研究《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3),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由于申报时间要跨越寒假,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和动员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包括离退休老师)填写申请表;同时请各单位在3月2号申报材料上报前,组织校内外有经验的专家和老师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和把关,努力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联系人:姜颖 电话:889130
Email:jiangying@nbu.edu.cn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汇总表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