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底考核赋分时采集的数据,学校对2021年度人文社科科研二类成果业绩评价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文社科科研业绩分为一类成果和二类成果,一类成果实行开放激励,已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发放。二类成果实行调控激励,本次统计结果将作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今年年底核算激励措施的依据。
二、2021年度被SSCI收录的论文,按照目前最新的2021年JCR分区来计算业绩分。
三、于2021年度取得并符合文件奖励要求,但确因客观原因在2021年底赋分考核时没有被统计的成果,请各单位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公示期为11月7 日至11月14 日。请各有关单位仔细核对,务必做好通知、确认工作,如有疑义或确需增补,请于公示结束前与人文社科处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澜 联系电话:87609133/612296
邮箱:sunlan@nbu.edu.cn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