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我校组织申报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切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共发布317个招标选题,涵盖国家社科基金23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件1)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10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4.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5.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五、投标纪律要求
1.责任单位和投标人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投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六、时间安排和申报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1.我校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院组织申报。学院统筹、组织协调,积极落实申报任务,申报人尽快确定申报指南中的选题,落实子课题负责人,组建课题组成员,由学院统一于11月3日前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情况汇总表》初稿(附件3)发送社科处。
(2)组织专家论证。11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投标书初审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并填写《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专家论证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社科处。
(3)学校审核评阅。11月15日至17日,社科处对投标书进行形式复审和内容评阅,并反馈审核意见。
(4)申报系统提交。11月18日至20日,申报人进一步完善投标书,完成网络申报工作,并提交1份纸质申报书。
(5)学校政策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给予后期培育认定。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认定:一是没有认真进行前期准备,未经过学院推荐在11月3日前汇总表初稿备案的;二是未经专家咨询论证的;三是未通过省社科工作办审核的;四是存在与已认定后期培育项目在内容或选题有重复的,未经过修改完善的。
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宁波大学为责任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如获批立项,则该子课题认定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校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必须在本次申报期间报备人文社科处,未报备者取消该子课题认定资格。
2. 网络申报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书所有涉及到签字盖章的页面需按页码顺序扫描归入投标书整体。签章页面主要有首席专家签名、子课题负责人签名等。
3.各学院统一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投标书》一式1份(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纸质版与“网络申报系统”的投标书信息务必完全一致,此份材料在网络申报完成以后提交。
(2)申报书(word版)和申报汇总表、专家论证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社科处
联系人:缪旭峰
联系电话:87600299,短号696936
电子邮箱:miaoxufeng@nbu.edu.cn
学院联系人:刘学明
联系电话:87600048
电子邮箱:liuxueming669@163.com
人文社科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