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第八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33号)和学校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用途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完成的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相关任务。
2.对于2023年12月取得的成果,如上一年度未统计的,请于12月9日前汇总报送《2023年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 1)
3.本次统计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任务将用于本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以及人事部门组织的教师个人考核,同时作为明年进行的“2024年度科研业绩评价”的主要来源数据。
二、统计类别与要求
(一)纵横向项目、创新团队及平台、奖项
“纵横向项目、创新团队及平台、奖项”任务数据由人文社科处从“科研服务管理平台”中统一采集。请各单位督促负责人尽快在“科研服务管理平台”核对并完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费情况、成员类别信息、学生具体类别等),这些信息将用于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计和学校数据展示等。如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各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向我处相关联系人反馈。
(二)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统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4年11月20日校园网上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学术论文认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认领截止时间为12月4日,建议由我校教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认领。对于同时被SCI和SSCI 双收录的论文,“归口管理部门”应选择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之一,该成果的人事考核业绩核定和明年的科研评价奖励都将按本次选定的归口部门文件标准核定,后续不得调整或要求就高补差。
2.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请各单位审核后,汇总报送《2024年度全文转载类论文统计汇总表》(附件2)。
(三)批示采纳、著作、报刊理论文章
1.批示采纳成果:请我校第一完成人将被批示采纳的成果要报(或研究报告)、批示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2024年度成果批示采纳统计汇总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
2.著作:请成果完成人将著作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2024年度著作统计汇总表》(附件4)和著作原件1本。
3.报刊理论文章:请成果完成人将报刊原件或电子件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2024年度报刊理论文章统计汇总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
(四)其他社会服务
智库专家与科普交流,请相关完成人将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2024年担任政府咨询智库专家或为政府作决策咨询报告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6)、《2024年地方服务科普交流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
三、佐证材料与截止时间
1.《汇总表》(附件1-7)均须经单位科研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人文社科处相关人员,电子稿同步发送。
2.本次统计所需提交的佐证材料一般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著作原件不退回,后续将统一归放在图书馆“宁大人文库”。
3.本次统计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
四、其他说明
1.双肩挑人员完成的任务在学科所在二级单位统计。
2.12月4日后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师仍可进入学术成果认领平台进行认领,系统认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
3.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任务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我处联系人,或在下一年度统计时报送。
4.本次统计完成后,我处将根据《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目标任务赋分表(人文社科)》(附件8)对各类任务进行赋分,并导入人事绩效考核系统组织拆分,具体拆分细则另行通知。
本次统计工作事关各学院聘期任务考核、专项目标考核、教职工考核和业绩评价,望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汇总,切勿发生遗漏(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
纵向项目、创新团队、横向项目:缪老师、刘老师、舒老师
联系电话:87609129 E-mail:shuyunlai@nbu.edu.cn
奖项、论文、著作、报刊:孙老师
联系电话:87609133 E-mail:sunlan@nbu.edu.cn
平台、批示采纳、社会服务:李老师
联系电话:87609130 E-mail:lishenggao@nb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