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75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支持我校支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现开展2023年度宁波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程序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总量视申报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0部。
2.单部著作出版资助总金额以出版合同约定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其中,学院资助不少于3万元,剩余部分由学校提供出版经费支持。
3.出版资助采取学院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遴选机制。学校依据“聘期目标任务”划分各学院推荐限额(附件2),在限额内,学院提供出版资助5万元及以上的学术著作,可直接列入拟资助出版名单;学院资助3-5万元的学术著作和超过限额的学术著作需参与由人文社科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以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著作中体现宁波大学信息,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
2.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后字数一般不少于20万字,且在申请时已与出版机构签订合同(或意向书)。出版机构原则上应在《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内,或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国内外出版机构。
3.曾经或者正在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已有与核心内容高度相关的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在《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目录》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著作可予以优先资助。同时,优先资助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撰写的学术著作。
4.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论文集、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文学作品等;
(二)已出版著作的再版著作;
(三)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课题等资助的成果;
(四)已获得其他各类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成果。
三、注意事项
1.受资助著作原则上需在发文公布后两年内,由申报时确定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出版时应在封面、书脊、扉页或前言后记等标注或写明“宁波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字样,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学校提供3本著作。
2.受资助著作经费将视学校预算下达时间拨付,由获资助者及所在学院按照《宁波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提供票据、报销单等材料,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后于2024年上半年划拨至出版社。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申请书》(附件3)一式4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书稿4份,若著作成果为外文,还须提供1000字中文摘要(若成果在限额内,且学院提供5万元及以上资助,则提交《申请书》、书稿各1份);
3.出版合同原件1份;
4.汇总表(附件4)1份。
请于2023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联系人:刘学明 联系电话:87600048/548196
联 系 人: 孙澜 联系电话:87609133/612296
邮箱:sunlan@nbu.edu.cn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各学院推荐限额.xlsx
附件3 宁波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docx
附件4 宁波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推荐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 出版社目录.xlsx